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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一市民买房后遭遇“镜像户型”,律师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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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一市民买房后遭遇“镜像户型”,律师说法

海口一市民买房后遭遇“镜像户型”,律师说法

收房原本是(shì)一件开心事,然而,遇到“货不对板”的开发商(kāifāshāng),“开心事”就秒变“糟心事”。近日,海南省海口市民陈女士购买了总价上百万的房子(fángzi),却在准备收房时,发现买到(mǎidào)的房子并不是当初自己心仪的户型。

案件详情:一女子买房买到“镜像(jìngxiàng)户型”

1月初,陈女士(chénnǚshì)在看房时,相中了南海幸福汇某期103平方米的A户型。签订合同(qiāndìnghétóng)前,陈女士明确表示,若非A户型,她不会(huì)购买。置业顾问苏女士信誓旦旦地向陈女士保证,一定会给陈女士保留A户型。随后,陈女士便交纳(jiāonà)了2万元作为购房诚意金。

4月(yuè)8日,陈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(hétóng),计划(jìhuà)于(yú)今年(jīnnián)8月份交房。6月1日,为装修新房做准备,陈女士添加小区其他业主为微信好友,询问该户型的装修平面图。一位业主给她提供了装修平面图,陈女士惊讶地发现,该平面图与自己相中的户型完全“镜像”,是B户型。

随即,陈女士联系(liánxì)苏女士,苏女士却坚称,陈女士意向购买的(de)就是合同上的户型,即B户型。然而,在陈女士的购房合同及认购(rèngòu)协议中,仅有楼栋房号、户型展示图,并未明确标明户型。陈女士认为,开发商(kāifāshāng)(kāifāshāng)行为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,并提出了更换户型或退房的诉求。开发商当前暂未回应此事。

市民(shìmín)观点:“镜像户型”不代表“心仪户型”

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售楼宣传册可以看到,陈女士所(suǒ)购买的房源一栋楼有两个单元(dānyuán),一单位(dānwèi)为A户型,二单位为B户型,B户型是A户型的“镜像户型”。

为什么“镜像户型”令人难以接受?记者采访了(le)与陈女士有着相同的(de)购房经历的部分海口市民,聆听他们的想法。

市民吴先生表示,“镜像户型”虽说户型一样,但有时朝向(cháoxiàng)、视野(shìyě)是完全(wánquán)不一样的,“在海南,大多数人喜欢买朝南户型,但是有些‘镜像户型’朝北,这就让人心里很不舒服。”

市民刘先生说(shuō):“我买这套房子,可能是因为感觉这个户型的‘风水(fēngshuǐ)’不错。如果开发商给了我‘镜像户型’,那房子给我的感觉可能就不一样了。毕竟(bìjìng),‘镜像户型’不代表‘心仪户型’。”

法院案例:基于重大(zhòngdà)误解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

若(ruò)是(shì)消费者买到“镜像户型(hùxíng)(hùxíng)”,法律上是否准予退房?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因“镜像户型”引起的诉讼案件并不少。例如,天津一男子因买到“镜像户型”起诉,当地法院认定,该男子是基于重大误解,从而签订的认购协议,故认购协议无效。

原来,天津男子白(bái)先生(xiānshēng)在中介马某的(de)介绍下,前往“绿地”售楼处进行房屋选购。在认购房屋前,白先生询问,自己看中的房屋是否与样板间的朝向一致,得到肯定的答复后,白先生便交纳了2万元定金。

回家后(hòu),白先生再次与销售曲某进行确认。不料,白先生从曲某处得知(dézhī),自己认购的户型与样板间为“镜像户型”。随即,中介马某(mǎmǒu)承认,户型位置介绍反了。

白先生表示,如果在签署协议(xiéyì)之前知道是“镜像户型”,自己是坚决不会缴纳(jiǎonà)定金认购房屋的。于是,白先生将中介与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,请求(qǐngqiú)法院撤销房屋认购协议,并要求开发商返还2万元定金。

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中,案涉认购房屋为“期房”,在协议签订(qiāndìng)时(shí)还未建成。原告白先生作为商品房买(mǎi)受方,对其(qí)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从开发商的描述(miáoshù)中得到了解,故开发商应向原告提供(tígōng)正确、详细的房屋信息。但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时,提供的参考样板间与案涉认购房屋为“镜像户型”,使得原告对房屋的想象(xiǎngxiàng)与实际出现偏差,且超出买受方正常能够预见到的范围,应认定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与被告签订案涉协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(shíshī)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(xíngwéirén)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最终,法院支持了白先生的诉求。

律师(lǜshī)说法: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构成违约行为

消费者(xiāofèizhě)购房买到“镜像(jìngxiàng)户型”该(gāi)怎么办?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,如果开发商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关于“镜像户型”的存在,且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(shí)对此不知情,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。

“与此同时,根据民法典相关(xiāngguān)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(bù)履行合同(lǚxínghétóng)义务,或者(huòzhě)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(yuēdìng)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刘瑾介绍,正如上述案件中陈女士的遭遇,陈女士在住宅楼房的交付过程(guòchéng)中,发现实际情况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不符,则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因出现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。

对于陈女士的遭遇,刘瑾建议,购房者(gòufángzhě)在发现交付(jiāofù)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,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,明确问题,提出“换房”或“退房”等整改要求。“如果沟通无果,购房者也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、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(tíqǐ)诉讼(sùsòng),通过法律手段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。”刘瑾说。(杨晓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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